台灣食藥新规:入境超量携藥 最重判十年
台灣食藥新规:入境超量携藥,最重判十年。台媒圖据台灣“东森消息”報导,台灣“食物藥物辦理署”于6月5日颁布發表,自201瘦身保健品,5年7月1日起,邮寄、快递藥品回岛或自行携带“超量”藥品返台,一概應于输入前事前申请入口赞成书,违背者依藥事律例定,最重可处10年如下有期徒刑。
按照台灣“财務部关務署”统计資料,200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海关查获犯警藥物件数共670件。“食物藥物辦理署”暗示,惟斟酌有不肖業者谋利或将犯警藥物于限量内分批入口至岛内,影响台灣藥品辦理轨制,乃至風险公众康健,故采纳事先申请及限量辦理辦法。
在“食物藥物辦理署”所颁布的名单當中,除万金油、胃藥、口服维生素與中藥材等藥物以外,隐形眼镜也归类在限量名单當中,每名公众不成携带跨越6對以上,對付爱好到韩國、日本采辦角膜变色片的公众而言,必要多加注重。
改過划定上路以後,公众以邮寄或快递方法寄送藥品返台前,需向“食物藥物辦理署”申请入口赞成书,“非处方藥”每次寄送返台数目不得跨越12瓶或软管类12支或总量1200颗,且于6個月電波拉皮,内不得反复申请;寄送“处方藥”则不得跨越处方笺公道用量。
搭客或随台中搬家公司,交通东西辦事职员携带自用藥品返台,應合适“入境搭客携带自用藥物限量表”规范,表列内的藥品携带限量依表列数目划定,表列之外的“非处方藥”每种限带2瓶(盒),表列内藥品及表列之外的“非处方藥”携带总量合计不成跨越6种。如超越限量,则應于返台前向“卫生福利部食物藥物辦理署”申请入口赞成书;此外,携带“处方藥”则须凭醫疗院所证实,其携带量不得跨越该醫疗证实的处方量。(生物谷Bioon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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